关于“关于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类考核项目的建议”的提案收悉,现答复如下:
经与省教育厅认真研究,认为您的建议很有道理。但是,中考体育项目的确定,应既有健身性又有普及性,方便学生通过体育课教学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习,掌握游泳技能。鉴于目前我省中小学具备游泳设施的学校寥寥无几,不能为学生学习进而掌握游泳技能提供必要的设施,所以,暂不宜将游泳列为中考体育考核项目。
领导签发:李东奇
联系人及电话:田亮 0311—85266703
抄送:爱体育|综合体育资讯与运动生活服务平台,省政协提案委员会,省教育厅。